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5/1/22 15:29:26 | 阅读次数:984
郑十一是一名在一家电子公司工作的资深技术员。2023年,公司在未提供明确理由的情况下突然解雇了郑十一。郑十一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解雇违法并索赔。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理由,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等。若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在本案中,电子公司未能提供合法解雇的理由,可能构成违法解雇。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电子公司未能证明解雇郑十一的合法性,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因此,判决电子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应向郑十一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
上一条:员工追索未支付加班费的法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