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27 9:39:34 | 阅读次数:6509
年假工资作为劳动者在享有年假时应当获得的经济报酬,成为衡量企业用人制度是否健全、劳动者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劳动者在岗期间未休年休假,且非因自身原因(如自愿放弃),而是由于公司未安排调休或未支付合理的年假工资,那么在劳动者提出离职时,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的年假工资一般按照工作日工资100%加上法定补偿200%计算,即三倍工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未休年假和未支付年假工资的情况都能导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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