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2 10:51:55 | 阅读次数:795
女职工休产假后仍享有当年度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这意味着,即使女职工已经休过产假,也不影响其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