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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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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2 10:51:22 | 阅读次数:737
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应累计计算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相关实施办法,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上一条:员工在劳动争议中胜诉,可以要求哪..
下一条:女职工休产假可以享有当年度带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