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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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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5/4/25 8:40:13 | 阅读次数:35
可以。录用意向书在法律上属于要约,用人单位可以在求职者未作出承诺前撤回
上一条:求职登记后,是否意味着劳动关系已..
下一条:什么情况下劳动关系才算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