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5/4/11 14:45:43 | 阅读次数:75
在工厂辞工如果不被批准,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如果工厂拒绝接受您的辞职,您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保留好提交辞职信的证据。若工厂因此扣发工资或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辞职是您的权利,工厂不能无理拒绝。
上一条:教师是否是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