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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与学校之间通常构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该法适用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学校,但学校作为用人单位之一,与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样受该法保护。因此,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这意味着教师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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