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5/4/9 16:56:14 | 阅读次数:65
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此外,根据生产需要,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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