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5/2/6 9:32:15 | 阅读次数:1036
一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含糊不清,导致双方对工资支付标准和方式产生严重分歧。劳动者认为应按照行业内的普遍标准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则坚持按照合同中的模糊条款执行。由于协商未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未能解决争议,劳动者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指出,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双方知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当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存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来确定劳动报酬。此外,律师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明确无误,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认定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确实存在不明确的情况。法院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判决用人单位应按照行业内的普遍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并补偿因合同条款不明确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下一条:试用期无理由解雇争议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