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0/25 11:26:26 | 阅读次数:8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劳动者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居家办公属于私人场所,用人单位无权随意侵犯劳动者的隐私。除非劳动者自愿同意,或者存在明确的法律规章允许,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打开监控摄像。
在居家办公期间,用人单位一般无权要求劳动者打开监控摄像。劳动者的隐私权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如需确保工作效率,用人单位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如定期沟通、工作成果检查等,而不是简单地依赖监控摄像。同时,劳动者也应自觉维护工作效率,确保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