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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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设立中的公司用工行为发生的争议,往往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这类争议是否构成劳动争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李先生应聘进入一家正在筹备阶段的公司工作,双方约定了工资和工作内容。但在公司正式成立前,李先生因工资发放问题与公司负责人发生争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于尚未正式成立的公司,其用工行为可能并不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成立要件。然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即使公司尚未成立,但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且劳动者提供了劳动,那么双方之间就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引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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