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1758

从本案看侮辱罪与强制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案情]:
  被告人乙某于200D年7月9日19时许,因怀疑其情妇甲某某和他人有卖淫嫖娼行为,在沛县河口镇翟家饺子楼饭店的包间内吃饭时当众强行扒光甲女身上的衣服对其进行羞辱,致多人围观。
  案例分析
  一、哪些属于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要素: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