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5 7:56:48 | 阅读次数:694
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应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向外省市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在当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在当地代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应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本市用工单位代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下一条: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