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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5 7:25:54 | 阅读次数:651

用人单位称劳动者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不应支付工伤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程序,并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索工伤待遇。

法院如果认定劳动者的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伤残津贴、误工费等工伤待遇,并承担因延迟支付造成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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