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8 15:44:10 | 阅读次数:713

工伤员工工伤待遇有差额?

工伤员工的工伤待遇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确实存在差额。这种差额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的。《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地方实施办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此外,还有裁判案例显示,法院支持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导致的工伤待遇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因此,可以确认工伤员工的工伤待遇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存在差额,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这部分差额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