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4 9:43:23 | 阅读次数:955
首先,应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要求说明扣除原因及依据;
其次,可向工会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最后,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注意保存好工资条、银行流水、工作邮件等相关证据。
下一条:试用期最长可以设置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