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13 10:17:14 | 阅读次数:8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2)尼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再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上一条:劳动监察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下一条:劳动者如何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