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12 9:54:13 | 阅读次数:808
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那么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就不得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