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10 9:08:27 | 阅读次数:898
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可以按照不胜任工作岗位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
1、变更劳动合同。由于入职没有约定好胜任标准,因此要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时,企业应该以书面的形式与劳动者详细列明具体的胜任标准,胜任标准尽量能细化成考核指标,并明确试用期考核的部门、时间、方法等,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2、企业应该每月都要对其进行考核,并且对于考核结果,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3、确定不胜任工作之后,对其进行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建议走培训)。
4、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准确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并送达该员工。
约定胜任标准的方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知识考核,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的,视为不符合胜任标准。
下一条:哺乳女职工申请请事假,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