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3/12/31 10:34:08 | 阅读次数:1314
您好,如下情况:
第一是十一天的法定节假日。
第二是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三是婚假和丧假都是三个工作日,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的天数是不用发工资的。当然各地的规定有所差异。
第四是产、检、假和产假。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同时,女职工生育还享有九十八天的产假。
第五是哺乳假。针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个小时。作为哺乳时间,每多哺乳一个婴儿的,每天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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