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5/4/30 15:20:08 | 阅读次数: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后,最晚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的三十日离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的三十天内,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十日期满后劳动合同即告解除。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则最晚可以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后的三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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