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5/4/3 10:22:26 | 阅读次数:88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有明确规定。简单来说,试用期是你和公司相互了解、适应的阶段。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同一份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也有保障,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试用期的公平合理。具体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上一条:临时工招聘

下一条:自动离职?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