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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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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5/1/6 9:21:17 | 阅读次数:264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上一条: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下一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