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10 12:14:11 | 阅读次数:974
大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果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情形,那么他们是有资格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建立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并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护。因此,大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并且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可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大学生在休学期间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确保合同的期限不会超过其休学期限,以免出现违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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