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类别:关联知识 | 阅读次数:290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22年加入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入职时,公司与张某口头约定年薪为30万元,并承诺根据业绩给予额外奖金。然而,双方未将具体条款写入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张某发现实际收到的年薪远低于预期,且公司未按承诺支付奖金。张某与公司协商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院判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张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口头约定的具体内容,而公司提供了一份标准格式的劳动合同,其中并未包含张某所称的年薪和奖金条款。因此,仲裁委员会判决张某败诉。张某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张某确实为公司提供了劳动,且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的劳动报酬,最终判决公司应按照行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张某未支付的部分,并补偿张某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案件总结:
本案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明确约定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详细列明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也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一旦发生争议,书面合同将是解决纠纷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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