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2 8:58:55 | 阅读次数:1302

请问在读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吗?

  有人认为,在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要接受学校的各项管理,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形成劳动关系。但是法律并未禁止在校学生的就业权,在校学生的身份与劳动者的身份并不冲突,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具体按以下标准判断:

  一、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以就业为目的,参加短期的劳务或实习,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

  二、以就业为目的,长期在用人单位从事与其他员工并无差别的工作,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所以,在校学生的身份不影响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是否形成劳动关系,还是以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来判断。


  欢迎免费法律咨询,更多帮助请与本律师事务所联系!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