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2 11:37:26 | 阅读次数:1298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员工是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公司直接就不跟你签合同了,说合同到期了,不再用你了,公司有没有这个权利的。
那么从全国的案例来看,除了上海其他大部分地区的仲裁观点就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呢,用人单位是没有选择权的,选择权就在我们员工手里面了。员工是可以选择签订固定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还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明确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必须要签订的,否则就构成了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可能会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
更多法律咨询,请与事务所联系,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