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14 18:57:55 | 阅读次数:7895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材料。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下一条:约定“款到提成”是否有效?